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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
福建招考网整理自:网络整理 2005-9-4 0:38:10
2004年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最低分数线

专业分区

报考学科门类(专业)

A类考生*

B类考生*

C类考生*

备注

总分

联考科目总分

单科

总分

联考科目总分

单科

总分

联考科目总分

单科

*A类考生:报考地处一区招生单位的考生。

*B类考生:①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的考生;或者②目前在二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。

*C类考生:①报考地处三区招生单位的考生;或者②目前在三区工作且定向或委托培养回原单位的考生。

一区系北京、天津,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上海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海南19省(市);

二区系重庆、四川、陕西3省(市);

三区系内蒙、广西、贵州、云南、西藏、甘肃、青海、宁夏、新疆9省(区)

*照顾专业(一级学科):力学[0801]、冶金工程[0806]、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[0807]、水利工程[0815]、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[0818]、矿业工程[0819]、船舶与海洋工程[0824]、航空宇航科学与技术[0825]、兵器科学与技术[0826]、核科学与技术[0827]、农业工程[0828]

*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:①报考地处二、三区招生单位,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(区、市)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考生;或者②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,即5个自治区、30个自治州、119个自治县(旗),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。

p

哲学[01]

295

 

44(66)

293

 

42(63)

290

 

39(59)

经济学[02]

310

 

51(77)

308

 

49(74)

305

 

46(69)

法学[03](不含法律硕士专业[030180])

330

 

54(81)

328

 

52(78)

325

 

49(74)

教育学[04](不含体育学[0403])

315

 

51(77)

313

 

49(74)

310

 

46(69)

文学[05](不含艺术学[0504])

335

 

54(81)

333

 

52(78)

330

 

49(74)

历史学[06]

305

 

46(69)

303

 

44(66)

300

 

41(62)

理学[07]

295

 

45(68)

293

 

43(65)

290

 

40(60)

工学[08](不含照顾专业)

290

 

41(62)

288

 

39(59)

285

 

36(54)

农学[09]

275

 

40(60)

273

 

38(57)

270

 

35(53)

医学[10](不含中医学[1005])

300

 

45(68)

298

 

43(65)

295

 

40(60)

军事学[11]

295

 

44(66)

293

 

42(63)

290

 

39(59)

管理学[12](不含MBA专业[120280])

315

 

52(78)

313

 

50(75)

310

 

47(71)

t

体育学[0403]

305

 

43(65)

303

 

41(62)

300

 

38(57)

y

艺术学[0504]

305

 

43(65)

303

 

41(62)

300

 

38(57)

z

中医学[1005]

290

 

43(65)

288

 

41(62)

285

 

38(57)

j

法律硕士[030180]

330

 

53(80)

328

  

51(77)

325

  

48(72)

m

工商管理硕士[MBA][120280]

300

225

50(100)

290

215

45(90)

280

205

40(80)

x

照顾专业(一级学科)*

280

 

39(59)

278

 

37(56)

275

 

34(51)

 

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*

260

 

32(48)

260

 

32(48)

260

 

32(48)

注:①"单科"栏括号外分数为满分值为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(a),括号内分数为满分值大于100分的考试科目的最低要求(b),b=a*(b的满分/a的满分)四舍五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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